近日,為了規范公開發行股票相關服務行為,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司法部會同財政部、證監會起草了《國務院關于規范中介機構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規定的起草說明指出,中介機構在推動公司上市和融資的過程中,發揮了“看門人”的重要作用。但部分中介機構在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存在收費與公司股票發行上市結果掛鉤,誘發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等問題,有必要完善相關制度,規范相關收費行為。
規定明確,中介機構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獨立客觀的原則,同時配備符合相應資質的從業人員,具備相應的專業能力,建立有效的利益沖突審查等風險控制制度。中介機構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中介機構不得以參與實施財務造假、欺詐發行、違規信息披露等形式,幫助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
在具體的收費要求上,規定提出,證券公司從事保薦業務,可以按照工作進度分階段收取服務費用,但是收費與否或者收費多少不得以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作為條件。會計師事務所執行審計業務,可以按照工作進度分階段收取服務費用,但是收費與否或者收費多少不得以審計工作結果或者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作為條件。律師事務所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應當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收費,不得違反司法行政等部門關于律師服務收費的相關規定。
此外,規定還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為條件,給予發行人或者中介機構獎勵。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230012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21673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京B2-20171219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10250號
關于我們 中宏網動態 廣告服務 中宏網版權所有 京ICP備2023030128號-1 舉報電話:010-63359623
Copyright ? 2016-2025 by www.fljgs.cn. all rights reserved 運營管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宏觀經濟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