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網新疆12月20日電 近日,拜城法院成功調解六起因收購番茄引發的買賣合同糾紛案,得到了雙方當事人的一致認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2024年3月2日,李某等六名原告與被告某食品公司簽訂了“加工用機采番茄種植收購合同”,合同約定李某等6名原告年度內種植機采番茄由被告某食品公司收購,并約定番茄標準、單價、結算方式及違約責任等內容。合同簽訂后,李某等6名原告種植了5900畝機采番茄。到了收購的時間,被告應當在2024年7月底就開始收購番茄,但因被告開機加工的時間較晚,導致所有農戶的番茄均延后采收及收購。在采收的過程中,因被告番茄收割機器數量不足,導致機采番茄收割緩慢,大量番茄腐爛在地里。被告安排的運輸車輛安排不及時導致番茄收割機器閑置,番茄無法進行收割。同時,因廠房機器設備出現故障,導致收購的番茄不能及時生產加工,最終致使番茄不能進行收割。被告在實際收購中,通過多扣除雜質、降低單價、以質量不合格為由拒收番茄等方式,損害農戶的利益,且已收購的番茄也沒有按約定支付番茄款。現原告為維護其合法權益,向拜城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判令被告某食品公司支付原告番茄款8922799元,賠償各項損失4407000元,以及支付原告律師代理費、保全申請費、訴責險保險費等。
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在詳細了解糾紛產生的前因后果,明晰糾紛事實情況后,從企業良性循環和全力護航鄉村振興角度出發,針對矛盾糾紛的焦點,分別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耐心聽取雙方的意見和訴求,并對案件進行細致分析,與當事人耐心講解法律關系和責任劃分。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被告某食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0日前支付李某等6名原告番茄原料款8955799元,同時被告某食品有限公司給予李某等6名原告每畝地100元的補償,共計590000元,并承擔本案的律師代理費、保全申請費、訴責保險費。被告某食品有限公司不再代扣代付李某等6名原告因采收番茄產生的原料拉運費、采收機采收費、地租、水電費、農資費等各項費用,由李某等6名原告自行向第三方支付。
下一步,拜城法院將繼續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用心用情用力辦好每一起民生案件,將涉農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矛盾前沿,為廣大群眾提供優質的司法服務。(拜城縣人民法院 石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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