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社會監督作用,更好動員社會各界參與醫療保障基金監督,切實維護基金安全,國家醫療保障局近日發布關于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要求,社會監督員主要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代表、定點醫藥機構代表、有關領域專家學者、參保群眾及其他熱心醫療保障事業相關人士中選任。社會監督員應當學習了解醫保基金監管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和醫療保障知識。對定點醫藥機構及參保人員使用醫保基金情況進行監督,發現并及時反饋醫保基金使用違法違規行為線索。
指導意見提出,各級醫保部門要根據工作需要為社會監督員履職提供便利條件。社會監督員工作為公益屬性,社會監督員提供欺詐騙保違法違規線索,經查證屬實的,按照醫療保障部門舉報獎勵辦法有關規定執行。(記者 趙晨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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