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河南省政府同意,省財政廳會同省直有關單位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河南省財政廳公告2023年1號)和《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河南省財政廳公告2023年第2號),按照國家授權的頂格幅度,明確河南省脫貧人口、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和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扣減標準。
在此之前,河南省執行的是2019年國家政策。按照國家政策授權,河南省將貧困人口、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和退役士兵等群體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稅收扣減標準,頂格上浮為14400元;將企業招用貧困人口、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的稅收扣減標準,頂格上浮為7800元;將企業招用退役士兵的稅收扣減標準,頂格上浮為9000元。此次,河南省在國家規定標準的基礎上,繼續明確頂格上浮。政策主要變化為:將脫貧人口、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和退役士兵等群體從事個體經營的稅收扣減標準由14400元提高到24000元;政策執行期限統一延長至2027年12月31日。河南省政策的出臺,將最大限度釋放國家減稅降費政策紅利,充分發揮稅收政策引導作用,進一步加大對相關群體創業就業的扶持力度。
下面,帶您了解公告的具體內容吧!
河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鄉村振興局關于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河南省財政廳公告2023年1號
為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公告2023年第15號)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我省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下同)、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24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業招用脫貧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7800元。
特此公告。
河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鄉村振興局
2023年9月26日
河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河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河南省財政廳公告2023年2號
為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事務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事務部公告2023年第14號)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我省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24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9000元。
河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2023年9月25日
原標題:稅惠助力重點群體和退役士兵創業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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