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南都數字經濟治理論壇再度聚焦“反壟斷”,就近期以來公眾熱議的“互聯網壟斷”話題展開討論。去年以來,市場監管總局接連約談阿里巴巴等多家互聯網公司,要求強化反壟斷監管執法。據南方都市報統計,去年至今年6月,市場監管總局已查處24起反壟斷案件。今年4月,市場監管總局專門召開行政指導會,要求34家互聯網企業作出自查承諾。從國家監管層面“讓子彈飛一會”的包容審慎態度,到如今明確釋放執法趨嚴信號,可以預見的是,為進一步促進互聯網企業良性競爭,維護社會公義福利,監管部門將繼續嚴管互聯網企業。
過去一段時間內,網友對互聯網企業尤其是頭部企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關注頗高,甚至有網友將企業的一些正常的商業行為歸咎于其利用寡頭地位漁利,一時之間民間的“反壟斷”呼聲高漲。如何針對互聯網企業依法科學監管?如何正確適用政策和法律開展反壟斷調查?如何在堅持揮舞大棒的同時不損害經濟發展大局,“反壟斷”浪潮下這些問題一直是中外面臨的共同難題。
會上,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戴龍分析表示,目前中國互聯網新興企業數量近年仍不斷增加,當前中國的細分市場仍具有創新活力,與國外相比,我國還未完全在某一市場形成互聯網寡頭地位,他再次呼吁,針對互聯網企業應科學理性監管,尤其是要更加注重法律適用和專業分析,絕不能拍腦袋決定是否對企業開展反壟斷調查,只有科學理性監管才能真正促進企業良性競爭,維護社會福利。
戴龍稱,公眾應該厘清誤區,反壟斷并非是反寡頭,也并非具備寡頭地位就是不利于市場競爭和經濟發展。如熊彼特的經濟學研究即表明,寡頭市場結構更有利于創新激勵,大企業和壟斷市場結構對促進創新有積極作用,而完全競爭的市場則缺乏創新活力,尤其是大企業的規模化生產將有效均攤研發成本,降低創新壓力,更有利于促進創新。“寡頭競爭格局下的創新動機并不會隨著企業集中而下降,除非因為并購導致創新市場出現壟斷。”戴龍指出,為了更加科學理性的對企業開展反壟斷調查,在衡量企業是否具有壟斷地位并濫用壟斷地位影響市場競爭,應重點考慮“創新”因素,尤其是要考量企業在合并案或收購案后是否會影響該市場或者產品的創新效率。
戴龍表示,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之下,不能簡單的將先行占優的產品或者企業定位為壟斷地位,而需要結合創新市場結構和產品市場結構進行綜合評估,以專業的分析來判斷對未來創新效率的影響,以依法科學監管的理念促進市場健康發展。
他還提出,監管部門應更多考慮寡頭企業若真造成創新損害后的救濟措施,如考慮在事后進行監管,剝離研發資產或者相關知識產權,或者對壟斷知識產權的企業進行知識產權強制許可。據了解,在此前一系列企業并購案中,監管部門就曾對此進行過類似操作。如2011年,希捷收購三星硬盤業務,為防止企業集中后影響市場創新,當時商務部曾明確要求附條件批準其收購業務,要求希捷在相關市場上將維持三星硬盤作為一個獨立競爭者存在,包括交易完成后,希捷保持三星產品定價銷售團隊的完全獨立性,確保維持三星生產線的獨立運行等。
戴龍稱,目前監管部門有意識的強調“創新”對市場競爭的重要性,但目前反壟斷法修訂中僅僅提及鼓勵創新的立法目標,“具體如何評估企業對創新和產業發展的影響,仍需引入專業的經濟法律層面的技術分析。”他表示,目前中國在法律層面還缺少動態競爭的分析視角,也缺乏關于創新和競爭的市場結構分析的具體舉措,缺少可供分析操作的具體框架,這些都有待未來監管部門、學界、業界在開展反壟斷工作時進一步在立法執法實踐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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