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證券法實施將“百天”,近期,監管層針對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連續發聲。《證券日報》記者據證監會網站梳理,今年以來截至6月1日,證監會及地方證監局共發布76張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16張涉及內幕交易,30張涉及信披違規,11張涉及財務造假。
“財務造假、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惡性違法違規屢有發生,這不僅破壞市場生態,更重要的是影響投資者信心。對此,必須出重拳、用重典,堅決清除害群之馬,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在“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活動上如是說。
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近期召開的第二十八次會議,也強調對資本市場造假行為“零容忍”。與此同時,證監會近期也多次表態,重拳打擊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欺詐等惡性違法行為。
川財證券研究所所長陳靂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財務造假等欺詐行為一方面擾亂了市場的秩序,另外一方面挑戰了市場的法制性。當前監管層對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連續發聲,折射出監管層對資本市場欺詐行為的“零容忍”態度。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資本市場過去存在“三高三低”問題,即違法成本低、違法收益高,守信收益低、守信成本高,維權收益低、維權成本高。而新證券法按照重典治亂、猛藥去疴的法治理念,加大了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大幅提高了行政罰款額度,值得點贊。
具體來看,對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從原來最高可處以60萬元罰款,提高至1000萬元;對于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虛假陳述行為,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虛假陳述的,規定最高可處以1000萬元罰款。同時,包括保薦人、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以及從事資產評估、資信評級、財務顧問、信息技術系統服務的機構都將承擔連帶責任,處罰幅度也由原來最高可處以業務收入五倍的罰款,提高到十倍。
蘇寧金融研究院特約研究員何南野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核心,一是規范透明嚴謹的規則體系和制度保障,讓市場本身能夠充分有效運行;二是上市公司質地穩健良好,運營合法合規;三是全力保護投資者利益,嚴防各類侵犯投資者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因此,嚴打財務造假,一是可以對不法行為產生強有力的威懾效應,有效保護投資者利益,使投資者長期認可資本市場的投資價值,形成正向循環;二是有效督促上市公司加強財務審計與財務透明性,使上市公司接受市場的監督,從而有利于上市公司質量的全面提升。
談及今年監管層對于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還可以從哪些方面著手?何南野表示,一是進一步加大突擊檢查力度;二是加大對投行、會計師等中介機構的職業要求,不斷強化其資本市場“看門人”的角色;三是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強對財務造假行為的追蹤和核查,提升稽查效率;四是嚴格執行新證券法的處罰要求,對違法違規行為施以重罰。
陳靂認為,“要加大審查抽查比例,建立上市公司誠信經營黑名單、白名單,進行大數據入庫管理,強化上市公司守法經營培訓機制和投資者索賠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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